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砀检刑诉〔2019〕256号
被告人吴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3041996********,汉族,专科文化,学生,四川省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区**镇**村。被告人吴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砀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砀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砀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查后于2019年7月2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24日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吴某伙同吴某甲(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前通谋后,由吴某等人在“六安兼职”“宣城旅游”等QQ群内发布虚假兼职广告,谎称可以通过零付款刷单。待被害人添加吴某为QQ好友后,吴某遂将刷单链接发给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复制此链接到“初心兼职代付”APP里,然后将被害人支付宝内花呗、存款强行划走,被害人发觉要求退款时,被告人吴某遂谎称是“操作”失误,向被害人推荐“在线派单招代付”等QQ名片,要求被害人添加其同伙QQ好友来进行退款,待被害人按被告人要求进行操作时其同伙继续对被害人以各种理由实施连环诈骗。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吴某伙同吴某甲等人以上述手段多次对被害人黄某某、王某甲等十余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钱款35582余元,其具体犯罪行为分述如下:
1.2019年1月31日,被害人黄某某(QQ号251106****)在网上找兼职时,看到“六安兼职”QQ 群里有昵称叫“共勉”被告人吴某发的兼职信息。黄某某添加“共勉”(QQ号276234****)后,吴某告诉黄某某“零付款”刷单赚钱,吴某向被告人吴某甲(另案处理)要刷单链接,吴某甲共给吴某五个链接,吴某将着五个链接发给黄某某,黄某某复制链接到一个“初心兼职代付”APP里,黄某某支付宝共被转账2490元。黄某某向吴某要求退钱,吴某又向黄某某推荐了昵称是“在线派单招代付”(QQ号289769****)退款联系人(在逃),黄某某加他为好友后,“在线派单招付”告诉黄某某需要往余额宝里充5000元,“在线派单招付”发给黄某某一个二维码,黄某某扫描二维码后发现扫码付款4990元,对方告诉黄某某24小时后退款到账。黄某某共被骗7480元。
2.2019年1月24日,被害人王某甲(QQ号2316803121)在宣城一个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发的兼职信息,王某甲加吴某QQ(QQ 号码:276234****,昵称:共勉)好友想做刷单兼职,吴某让其下载一个“初心兼职代付” APP,给其一个网址链接,王某甲把这个链接输入“初心兼职代付” APP 后被骗410 元钱。
3.2019年1月28日,被害人马某某(QQ号210318****)在“宣城旅游”QQ 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发的兼职信息,就加吴某(QQ号码:276234****)QQ好友。吴某让其下载一个“初心兼职代付”APP,并给马某某两个链接,马某某输入这两个链接后被从支付宝划走700元钱。吴某将马某某推给网名叫“扯淡”(在逃)的人,“扯淡”发给马某某一个二维码说是退钱用的,马某某用支付宝识别二维码后,支付宝里的钱又被划走700元。马某某共被骗1400 元。
4.2018年12月17日,被害人赵某某(QQ号码311812****)在同学的QQ 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QQ 号276234****)发的刷单赚钱的兼职信息,就加为好友,赵某某按照吴某要求用支付宝刷了三单,分别为300元、500 元、1596.3元,赵某某找吴某要佣金,吴某将赵某某的QQ号码拉入黑名单。赵某某共被骗2396.3元。
5.2018年12月17日,被害人吴某乙(QQ号205622****)在同学的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QQ号276234****)发的刷单赚钱的兼职信息,就加为好友,吴某乙按照吴某要求用支付宝刷了两单,分别为499元、1000元,吴某乙找吴某要佣金,吴某将吴某乙的QQ号码拉入黑名单。吴某乙两单被骗走1499元。
6.2018年11月26日,被害人陈某甲(QQ号278345****,昵称S.)在一个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 号码:276234****,昵称:共勉)发的招兼职信息,陈某甲加吴某(QQ号码:276234****)QQ好友,吴某让陈某甲开通支付宝花呗,后吴某发给陈某甲一个支付宝二维码,让陈某甲扫码刷单,陈某甲扫码支付后,花呗上被扣掉995元。陈某甲找吴某退钱,吴某又将陈某甲推荐给了QQ昵称为“我本无意”(QQ号码:235381****)的人(在逃),“我本无意”发给陈某甲一个链接,登陆支付后就可以退款,陈某甲点击该链接登陆支付后,支付宝又被扣款3000元。陈某甲共被诈骗3995元。
7.2019年1月24日,被害人程某某(QQ号196842****)在一个QQ 群里被告人吴某用QQ(QQ号码:276234****,昵称:共勉)发的招兼职信息,程某某加吴某为好友后,吴某发给程某某四个链接,程某某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程某某支付宝花呗被扣款1700元,程某某共被骗1700 元。
8.2018年11月2日,被害人陈某乙(QQ号195830****)在一个QQ群里(23825****)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号码:276234****,昵称:共勉)发的招兼职信息,陈某乙加吴某为好友后,吴某发给陈某乙一个链接,陈某乙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陈某乙支付宝花呗被扣款1830元,陈某乙共被骗1830 元。
9.2018年11月8日,被害人汪某某(QQ号183461****)在一个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号码:276234****,昵称:共勉)发的招兼职信息,汪某某添加吴某为好友后,吴某发给汪某某15个链接,其中13单话费,2单Q币充值,汪某某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汪某某被扣款1996.48元,汪某某共被骗1996.48元。
10.2019年1月12日,被害人檀某某(QQ号85844****)在一个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 号码:160527****,昵称:大不点)发的招兼职信息,檀某某添加吴某(QQ 号码:1605271943)QQ好友,吴某发给檀某某一个链接,檀某某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檀某某支付宝花呗被扣款5288元,檀某某共被骗5388元。
11.2018年12月25日,被害人陈某丙(QQ15765****)在一个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 号码:173514****,昵称:李波)发的招兼职信息,陈某丙添加吴某(QQ 号码:173514****)QQ好友,吴某发给陈某丙一个二维码,陈某丙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陈某丙支付宝花呗被扣款4299元,陈某丙共被骗4299元。
12.2019年1月24日,被害人蔡某某(QQ104084****)在一个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 号码:209748****,昵称:98)发的招兼职信息,蔡某某添加吴某(QQ 号码:209748****)QQ好友,吴某发给蔡某某一个链接,蔡某某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蔡某某支付宝花呗被扣款1189.09元,蔡某某共被骗1189.09元。
13.2019年1月16日,被害人王某乙(QQ号119367****)在一个QQ兼职群里看到被告人吴某用QQ(QQ 号码:209748****)发的招兼职信息,王某乙添加吴某(QQ 号码:209748****)QQ好友,吴某发给王某乙一个链接,王某乙按照吴某要求操作后王某乙支付宝花呗被扣款2000元,王某乙共被骗2000元。
1.砀山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证情况工作记录等书证;
2.证人吴某甲、王某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黄某某、王某甲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吴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合计35582.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荣怼
2019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吴某现羁押于砀山县看守所。
2.侦查卷宗4册、光盘12张。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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