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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龙某某)(公开版)_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攸检一部刑诉〔2020〕221号

被告人龙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19197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镇**村村**组**号**号,现住湖南省攸县**镇**小区**单元**楼,因涉嫌赌博罪,2020年9月16日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3日被攸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龙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通过微信收取他人的地下六合彩码单后,在“六合宝典”赌博App内下注,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从中非法赚取赔率差(特码中奖后赚取4的赔率差)和赌博App内每充值100元送1元的充值返利。2020年2月底,因疫情影响香港六合彩停开,被告人龙某某无法接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码单。后被告人龙某某得知疫情期间澳门六合彩仍在开奖,便在澳门六合彩赌博网站内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通过微信收取他人地下六合彩码单后,在澳门六合彩赌博网站内下注,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从中非法赚取赔率差(特码中奖后赚取4的赔率差)和赌博网站内每充值100元送1元的充值返利。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接收刘某某、陈某甲、黄金、陈某乙、张某某等人的赌资共计370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0年9月15日,攸县公安局皇图岭派出所的民警将被告人龙某某传唤到案。到案后,被告人龙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攸县公安局退缴赌资及违法所得共计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oppoR9s一部;2.到案经过、手机微信截图、银行交易流水、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办案说明、支付宝账单截图、户籍证明等书证;3.证人张某某、黄某、陈某乙、刘某某、陈某甲的证言;4.被告人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接受赌资数额累计达370万余元,抽头渔利数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攸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尹奇平

检察官助理:龙成成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龙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其住处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伍册和起诉书正、副本拾壹份

3.证人名单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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