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凯检刑诉〔2020〕388号
被告人龙某某,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6011973********,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凯里市**路**号**栋**单元**室,现住贵州省凯里市**道**栋**单元**室。因犯徇私枉法罪,于2013年7月8日被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凯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琼,女性,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601196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凯里市**路**号**号,现住贵州省凯里市**栋**单元**室。因赌博,于2014年2月8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150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18日被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易某某(别名易双凤),女性,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622197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黄平县**镇**村**组,现住凯里市**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凯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邓某某(别名文康),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622199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黄平县**镇**村**组,现住贵州省凯里市**村**栋**单元**室。因吸食毒品,于2018年7月13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食毒品,于2018年11月28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凯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邓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龙某某租用凯里市丰球绿都A5栋1单元101室用于开设麻将馆供他人打麻将赌博。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易某某合伙加入,两人各占一半份额,平摊赌场开支,截止2020年6月14日,龙某某、易某某在合伙开设赌场期间,通过向参赌人员收费,非法获利10649元,被两人平分。2020年6月14日,被告人张琼合伙加入,龙某某、张琼、易某某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平摊赌场的开支,三人开设赌场期间,通过向参赌人员收费,非法获利87513元,被三人平分。经易某某同意,被告人邓某某于2020年6月中旬开始到该赌场放贷,通过放贷5000元每天收取100元利息的方式,共计非法获利9800元。
2020年7月12日晚上,凯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到该赌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邓某某被当场抓获,依法缴获赌资95800元、赌具麻将机4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麻将机4台、手机6部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等书证;3.证人熊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邓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被告人邓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以高利贷的形式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该四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张琼属于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从重处罚;邓某某属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张琼、易某某、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范家桃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龙某某、易某某、邓某某现羁押于凯里市看守所;张琼现在家,联系电话1398584****;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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