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齐某某、刘某某等盗窃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市南检一部刑诉〔202090

被告人齐某某,男,197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06197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在黑龙江省************号,现住河北省******号楼**单元**户。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8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11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421196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小区****单元**户。2014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911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21197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号,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号楼**单元**号。2014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91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3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10月下旬,被告人齐某某纠集刘某某、张某某预谋盗窃后,由被告人齐某某准备老虎钳、汽车开锁器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辆从秦皇岛市出发至济南市、聊城市、青岛市实施盗窃,共计人民币18530.29元。具体如下:

1.2019102519时许,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和张某某驾车至济南市****小区**饭店门前,由刘某某望风,齐某某使用开锁工具将王某某停放在此处的朗逸汽车车门打开,盗窃车内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鉴定价格人民币10148元)、软中华香烟两条及公文包等物品,后驾车逃离。该伙将笔记本电脑销赃,赃款挥霍。

2.2019102621时许,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和张某某驾车至聊城市****银行门口,由刘某某望风,齐某某使用开锁工具将陈某某停放在此处的别克汽车车门打开,盗窃车内黑色公文包一个和黑色小包一个,后驾车逃离。

3.2019103019时许,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和张某某驾车至青岛市******号附近,由刘某某望风,齐某某使用开锁工具将李某某停放在此处的马自达牌汽车车门打开,盗窃车内黑色女士皮包一个,内有价值人民币8382.29元的青岛佳世客商场购物卡多张、医疗卡等物品,后驾车逃离。该伙将购物卡销赃得款7300元,分赃挥霍。部分赃款、赃物被缴获。

被告人张某某后被抓获,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价格认定书、辨认笔录、监控录像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均系累犯,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均系从犯,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均系自首,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隋玉明

     检察官助理:赵璐

                  2020 64

附件:1.被告人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现押于青岛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