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黎某某,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8198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住新兴县**镇**村委**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3月2日被新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黎某某于2013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新兴县**镇**村委一山地用老鼠笼猎捕到一只“茅(毛)鸡”并将“茅(毛)鸡”杀害后,加入自家饲养的一只“猫”、和在水台圩镇市场购买的一条蛇制作浸酒一瓶。新兴县公安局民警于2020年3月2 日在黎某某经营的“**饭店”查获浸酒共四瓶。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鉴定意见是:1 .送检的疑似眼镜蛇9条,经鉴定确定为:爬行纲蛇目、眼镜蛇科、舟山眼镜蛇的死体。2 .送检的疑似黄肚仔4条,经鉴定确定均为:爬行纲蛇目、游蛇科、灰鼠蛇的死体。3 .送检的疑似银环蛇5条,经鉴定确定为:爬行纲蛇目、眼镜蛇科、银环蛇的死体。4 .送检的疑似百步金钱蛇2条,经鉴定确定为:爬行纲蛇目、蝰科圆斑蝰的无头死体。5 .送检的疑似三索线蛇2条,经鉴定确定为:爬行纲蛇目、游蛇科、三索颌腔蛇的死体。上述五类蛇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6 .送检的疑似豹猫1只,经鉴定确定为: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豹猫的死体,属于广东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 .送检的疑似毛鸡1只,经鉴定确定为:鸟纲隼形目鹰科鹃隼属物种的无毛死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茅鸡”无毛死体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3.被告人的供述;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黎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珍
附:
1.被告人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及光碟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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