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盗窃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慈检二部刑诉〔2020〕905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2231996********壮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屯**,现慈溪市**镇**村**路**号(远)**201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本案于2020年2月5日被慈溪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慈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黄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28日晚,被告人黄某某至慈溪市****村****号宁**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工具撬门和翻窗方式,进入该公司财务室,在其中发现西瓜刀、小刀各1把,并将该2把刀具带至至三楼,用该刀具撬门进入二间办公室内,窃得1面值人民币1 000张、冬虫夏草香烟3条(价值人民币2 850元)、软壳中华香烟4包(价值人民币272元)、银休闲装利群香烟2包(价值人民币150元)、金休闲装利群香烟2包(价值人民币200元)、天香细支装黄金叶香烟4条(价值人民币2 000元)、天叶细支装黄金叶香烟6条(价值人民币6 000元)、“冰岛”普洱茶3盒(价值人民币2 400元)、农业银行“花好月圆”银质纪念币2枚(价值人民币1 200元)、寅虎年银质纪念币2枚(价值人民币600元)、平安银行金质纪念币1枚(价值人民币1 080元)、虎年银质纪念币1枚(价值人民币90元)、“狗年吉祥”纪念币1枚(无法估价)、狗年纪念币1枚(无法估价)、2006年狗年生肖彩银纪念币1枚(价值人民币3 000元)、一九五三年版人民币纸币壹分面值2张(价值人民币0.2元)、一九五三年版人民币纸币贰分面值2张(价值人民币2元)、一九五三年版人民币纸币伍某某面值2张(价值人民币4元)、一九八〇年版人民币纸币壹角面值1张(价值人民币0.2元)、一九八〇年版人民币纸币贰角面值1张(价值人民币3元)、一九八〇年版人民币纸币五角面值1张(价值人民币0.6元)、一九九〇年版人民币纸币壹元面值2张(价值人民币9元)、一九九六年版人民币纸币壹元面值3张(价值人民币9元)、一九九〇年版人民币纸币贰元面值5张(价值人民币90元)、一九八〇年版人民币纸币五元面值5张(价值人民币80元)、一九八〇年版人民币纸币拾元面值5张(价值人民币75元)、一九六五年版人民币纸币拾元面值1张(价值人民币15元)、一九九〇年版人民币纸币伍拾元面值5张(价值人民币600元)、一九九〇年版人民币纸币壹佰元面值5张(价值人民币650元)。上述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 380元。

到案后,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其所盗窃的财物绝大部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归案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及从宽处理建议书、刑事判决书、身份信息等;

2.证人黄某甲、陈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黄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提取痕迹及物证登记表、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7.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搜查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绝大部分财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牟伦胜

检察官助理:李仲豪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在慈溪市**镇**村**路**号(远)**被监视居住(联系电话:1377717****)。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