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苍检刑检刑诉〔2019〕923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71986********,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苍南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苍南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苍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8月,余某某(已经判刑)接受黄某乙、郑某某、吴某某(该三人已行政处罚)等人投注六合彩,后余某某在被告人黄某甲处投注94505元。被告人黄某甲支付4%左右返利给余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户籍信息、微信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决定书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归案经过等
三、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被告人黄某甲及同案余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四、勘验、检查笔录:手机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苍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夏紫云
2019年11月21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取保候审在家(1375886****)。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120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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