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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甲、黄某乙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18〕655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7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1197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4月17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年5月22日被惠东县公安局逮捕,于2018年7月23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黄某乙,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8196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惠东县**镇**村委**村。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14日被惠东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经人介绍互相认识,后双方商议并签订所谓《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黄某乙将其位于惠东县**镇**田约1200平方米的土地以1000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甲和杨某某(在逃)。黄某甲在与杨某某共同出资取得黄某乙非法转让的土地后,在该土地上建设名为“**度假公寓”的楼房。该楼房从2016年9月开始建设,虽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但到2017年底仍建成20层并封顶。在建房的同时,黄某甲等人以所谓“合作建房”的方式,以高出建筑成本价几百元至一千多元的价格,将其中60多套房预先出售给购房者,收取购房款,从中获利。经惠东县国土局测定,黄某乙非法倒卖给黄某甲的土地面积为1257.66平方米。经查,黄某甲非法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4777.27平方米,收取购房款12,475,674元,减去相应面积的建筑成本,其违法所得共计3,523,049.69元,黄某乙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违法所得900多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曾洵杰

2018年9月29

附:

1.被告人黄某甲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黄某乙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2. 本案侦查卷拾壹册、检察卷壹册;

3.随案移送光盘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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