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罗检刑检刑诉〔2020〕136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街道**村**楼**号。
被告人黄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街道**村**楼**号。
被告人黄某丙,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街道**村**楼**号。
被告人黄某丁,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街道**村**楼**号。
被告人黄某戊,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街道**村**楼**号。
上述五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1日被罗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
本案由罗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0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20年1月17日、3月1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2月16日、4月1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甲从Bentley代理管理系统租用赌博房间“派对娱乐场”供人赌博,由赌客扫二维码进入“派对娱乐场”以时时彩、北京赛车等方式进行网络赌博。黄某甲雇请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帮忙管理赌博房间,主要负责与赌客沟通,帮赌客上下分进行赌资交收兑换,统计赌资等工作。“派对娱乐场”赌博房间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9日的赌博总流水为32926439分(元),总上分为5201053分(元)。
2019年8月份,被告人黄某甲伙同霍某某(另案处理)在霍某某租用的“红桃K娱乐城”接受赌客“Kopt”的网络赌博投注。“Kopt”自2019年8月18日至2019年9月1日的流水为8171071.00分(元),上分为1925860.00分(元)。
2019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甲用聊呗软件以昵称为“摸包”的聊呗账户组建“派对139全尾娱乐”群,设定赌博规则,供赌客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雇请被告人黄某戊等人帮助管理,主要负责“做托”和操作兑奖等工作。从2019年9月6日至9月9日累计赌资金额为429745元。另外,黄某戊还协助管理“派对娱乐20.2倍100-300,禁抢” 赌博群和“派对娱乐高陪在开私”赌博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和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罗定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开明
2020年5月12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现羁押在罗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共3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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