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检一部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211991********,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住京山市**镇**路**号。因殴打他人2019年10月7日被京山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0月30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211994********,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住京山市**镇**村**号**户。因殴打他人2019年10月7日被京山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蔡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211994********,汉族,高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现住京山市**镇**号**栋**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丙,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21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住京山市**镇**村**组**号。因殴打他人2019年10月7日被京山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0月21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321969********,汉族,初中文化,**镇**物业保安,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京山市,住京山市**镇**路**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京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蔡某某、黄某丙、黄某丁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以上五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3日20时许, 被告人黄某丁与阳阳烧烤的老板容某甲因摆烧烤摊的问题发生言语冲突,容某甲将黄某丁的头部打了两拳。黄某丁遂打电话告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甲立即与被告人黄某丙乘车来到未来城与黄某丁会合,三人先后来到阳阳烧烤店门口,黄某甲手持橡胶警棍殴打容某甲,容某甲被黄某甲殴打倒地后跑到路边捡了一块砖头,黄某丁、黄某甲与容某甲发生殴打,黄某甲将容某甲摔倒在地,用拳头殴打容某甲,黄某丁上前用橡胶警棍殴打容某甲的头部。围观人员将双方拉开后,黄某丁又继续上前用橡胶警棍殴打了容某甲的上半身几下。容某甲从地上爬起来跑到隔壁小郡肝火锅店门口躲避,期间黄某丙联系被告人黄某乙、被告人蔡某某来到现场,黄某甲从烧烤店拿出一把铁锹要打容某甲被人拦住,黄某乙持塑料凳子要殴打容某甲被人拦住,黄某丁向蔡某某指认容某甲后,蔡某某上前想要欧打容某甲,容某甲顺路逃跑,蔡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看到后,将容某甲追赶至未来城美食城商业街旁边巷子里,容某甲摔倒在地,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蔡某某四人赶到后对容某甲进行了踢踩,期间,黄某甲还用警棍殴打了容某甲。后四人经人劝说被拉开。经鉴定,容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材料、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王某某、黄某某、敖某某、容某乙、吴容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陈容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伟的陈述;4、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蔡某某、黄某丁的供述;5、鉴定意见;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光盘2张及说明、电子数据光盘1张、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光盘2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蔡某某、黄某丙、黄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蔡某某、黄某丙、黄某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容
2020年4月1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蔡某某、黄某丙、黄某丁现取保候审在家。黄某甲1359798****、黄某乙1872762****、蔡某某1377404****、黄某丙1527191****、黄某丁1887287****.
2.案卷材料两册随案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