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1********, 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镇**路**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30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逮捕,因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019年1月4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男,198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19801105293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街*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30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逮捕,因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019年1月4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8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甲通过一外号“光头”的男子(身份未明)在“兴运”网站上获取了一个六合彩外围码股东账号,并从该账户开设一个名称为r678(碧)的会员账户供自己进行赌博。2018年11月初,被告人黄某甲从该账户开设三个名称为6315(头)、e789(彬)、y678(叶)的会员帐户,分别接受黄某某、“俊彬”、“叶”等人(以上两人身份未明)进行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经统计,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甲接受六合彩外围码投注数额为人民币74747元,牟利数额为人民币18918.18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及前科证明材料、网页截图等;
2. 证人黄某某的证言及辨认;
3.被告人黄某甲供述与辩解;
4.视听资料。
(二)2018年11月份,被告人黄某乙通过一外号“光头”的男子(身份未明)从“兴运”网站开设了一个六合彩外围码代理帐户,并从该代理帐户中开设会员为cvb111(喜)的会员帐户供自己进行赌博,另开设两个名称为cvb222(明)、cvb333(勇)的会员帐户接受赌博人员阿某某(身份未明)、陈某某(已行政处罚)投注六合彩外围码。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乙用于接受六合彩外围码投注的cvb222(明)、cvb333(勇)两个账户的投注金额为人民币30945元,牟利数额为人民币10098.53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及前科证明材料、网页截图等;
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及辨认;
3.被告人黄某乙与辩解;
4.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自愿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燕冰
2019年12月1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
2.证据目录一份、案卷材料;
3.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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