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井检公诉刑诉〔2020〕13号
被告人黄某甲,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011981********,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街道**巷**村**号**组,住自贡市自流井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019年10月10日被逮捕,2020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111982********,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2020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某甲、李某某于2019年8月24日商量以开设家庭茶坊组织堵客赌博以抽头的方式经营赌场,抽头营利由二人均分,黄某甲负责拉赌客参与赌博。2019年8月27日,二人租赁自流井区凤凰新城5栋2楼205号房屋,组织赌客采取“焖鸡”、“打麻将”的方式赌博,以“抽票钱”的方式进行抽头。2019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16名参赌人员。该赌场抽头获利6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①户籍证明;②账本;③房屋租赁合同;④立案决定书法律文书;
二、证人证言:张某某、黄某乙等人的证人证言;
三、被告人黄某甲、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五、视听资料:现场检查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并经营赌博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黄某甲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星语
2020年1月10日
附:
1.被告人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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