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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甲、孙某甲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松检一部刑诉〔2020〕1963号

被告人黄某甲,女,198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8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区**路**弄**号**室。2020年3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甲,女,195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81958********,汉族,初中文化,退休人员,住本区**路**弄**号**室。2020年3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上述两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7月23日、7月24日分别告知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被告人黄某甲在“闲聊”软件担任群主,后又邀请被告人孙某甲加入,同时将群主转给孙某甲。黄某甲邀请他人加入群聊,同时加入“明星娱乐”的“亲友圈”,黄某甲以其代理权为“亲友圈”低价购入打麻将所需“房卡”,黄某甲组织群内人员在“明星娱乐”软件进行赌博,至“闲聊”群进行输赢结算,每局赢钱最多的人以发红包的方式向其等支付人民币5元、10元(以下币种同)的“房费”。截止2019年12月,上述“闲聊”群内有群成员180余人,黄某甲、孙某甲收取“房费”共计21万余元。

2020年3月25日,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汪某某、钱某某、舒某某、黄某乙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工作情况》及电子数据、收支记录表证实,汪某某、钱某某、舒某某、黄某乙等人于2019年陆续加入被告人黄某甲或孙某甲担任群主的“闲聊”群,同时加入“明星娱乐”的“亲友圈”。其等在“明星娱乐”软件打麻将后至“闲聊”群内结算,每局赢钱最多的人以发红包的方式向黄某甲、孙某甲支付5元、10元的“房费”,黄某甲、孙某甲收取“房费”共计21万余元。

2.《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处分别扣押手机一部。

3.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系被抓获到案。

4.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作案时均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5.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的供述证实,其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是主犯。被告人孙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孙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赖姣红

检察官助理:石义武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甲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被告人孙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联系方式:1811624****,保证人孙某乙,联系方式:1502096****。

2.案卷材料二册、《证人名单》一份。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5.《量刑建议书》六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7.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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