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公刑诉〔2019〕520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821987********,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街**路**号之三**栋**房。2018年11月15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依法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依法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与同案人常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相关品牌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以广州市花都区**街**路**号**栋别墅为仓库,在一至四楼大量存储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后通过阿里巴巴天猫网的“**海外旗舰店”进行销售,赚取中间差价,其中被告人黄某某负责仓库管理及香水的发货、退货工作。
2018年11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查获上址,现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并起获电脑主机1台、假冒PRADA香水780盒,BVLGARI香水(型号202204#)80支、BVLGARI香水(型号202201#)180支、BVLGARI香水(型号10039183#)950支、BVLGARI香水(型号10039149#)1080支、Dunhill香水(型号F-75008#)360支、HERMES香水(型号22937#)1340支、MONTBLANC香水(型号09H47H275#)190支、MONTBLANC香水(型号08H43H254#)145支、MONTBLANC香水(型号02D20D063#)115支,VALENTINO香水(型号30023#)670支,Cartier香水(型号2CCA#)420支、Cartier香水(型号1IAB#)90支、BURBERRY香水(型号3454726)1268瓶、BURBERRY香水(型号454729)1679瓶、BURBERRY香水(型号AJ5RP4NK)1126瓶、BURBERRY香水(型号3454707)967瓶、GUCCI香水(型号8066)126瓶、GUCCI香水(型号7342)139瓶。经价格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01462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香水等物证;
2.抓获经过等书证;
3.证人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沈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8.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瑜
2019年8月7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7册。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
4.涉案物品(详见扣押清单)现依法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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