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汕金检一部刑诉〔2020〕Z9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06199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汕头市濠江区**街道**巷**号之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9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同年5月1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黄某甲有权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有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年4月开始,利用一部苹果7代手机以发微信投注、打电话投注等方式,收取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均已作行政处罚)及“**”、“**”(均情况不明)等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后转投给黄某戊(未到案),从中渔利。2018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以手写投注单或打电话报码的方式将收取的投注转投给黄某戊。2018年9月后,被告人黄某甲先后使用黄某戊提供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的2个会员账号(其中一个账号为ua****,另一个账号名称不详)将收取的投注转投到赌博网站上,还先后向黄某戊要了两个会员账号u1****、uz****提供给黄某乙用于投注,并为其与黄某戊结算赌资。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以上述方式收取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均已作行政处罚)及“**”、“**”(均情况不明)等人的投注约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黄某乙的投注额约人民币50万元,黄某丙的投注额约人民币2万元,黄某丁的投注额人民币300元,“**”的投注额约人民币10万元,“**”的投注额人民币1300元。
赌博人员黄某乙先后曾在汕头市金平区*路**等地使用手机登陆赌博网站。赌博人员黄某丁在汕头市金平区**附近使用手机向黄某甲投注及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与黄某甲结算赌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办案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黄某戊银行流水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黄某甲与参赌人员微信聊天记录及赌资转账明细及汇总,相关辨认材料及查扣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2、证人黄某丙、黄某己、黄某乙、许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及辨认。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陈 玉 云
检察官助理 黄 睿
2020年6月29日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被告人黄某甲现被羁押于汕头市看守所;
2、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量刑建议书;
3、本案案卷叁册;补充材料18页;
4、移交物品清单随案为证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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