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9日、7月11日,被告人黄某某先后二次在博罗县园洲镇**路出租屋**号其住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徐某某。同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黄某某,现场缴获吸毒工具、白色晶体一包(3.67克,未检见毒品成分)、电子秤、密封袋等,后黄某某提供有多人在园洲镇**绿洲**栋**房吸毒的线索给公安机关,从而使公安机关侦破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海娟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证据开示清单》一份
5.《告知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