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公诉刑诉〔2020〕60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31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东乡县******小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22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9日、7月11日,被告人黄某某先后二次在博罗县园洲镇**路出租屋**号其住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徐某某。同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黄某某,现场缴获吸毒工具、白色晶体一包(3.67克,未检见毒品成分)、电子秤、密封袋等,后黄某某提供有多人在园洲镇**绿洲**栋**房吸毒的线索给公安机关,从而使公安机关侦破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海娟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证据开示清单》一份

5.《告知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