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白检一部刑诉〔2020〕5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21982********,汉族,辽阳市人,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胡同**号**。201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暗处有期徒刑1年。2019年10月5日被鞍山市公新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2年。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19年10月28日被宏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7日经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宏伟区公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辽阳市宏伟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4日,被告人黄某某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卖给牛婷婷20****。将冰毒送至牛某某居住的位于白塔区城市经典小区的日租房内,并一起吸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等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牛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黄某某
詹某某
2020年1月9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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