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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诈骗案)_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荔检诉刑诉〔2019〕552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香港身份证号码:R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香港迪士尼有限公司接待员,住香港特别行政区***路***号***楼***室。2018年9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24日左右,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其本人用户名为“warning宇宙妹妹要买断小八”的微博账号、昵称为“宇宙妹妹”的QQ账号(QQ号码为2******),发布信息称其能低价代购“Super Junior”的专辑等产品,吸引被害人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等方式加入其本人建立的微信群,并通过其本人微信号码为w******的微信账号及上述QQ、微博账号等发布信息谎称有亲戚能够拿到“Super Junior”香港演唱会的门票,并称其能够代购周边产品、酒店、化妆品等物品。被告人黄某某为增强可信度,骗取更多被害人的信任,通过向少部分被害人邮寄代购的专辑等物品、在淘宝网上订购部分门票并支付定金、以及在其微博上发布代购物品及门票的图片等方式,继续诱骗被害人向其订购“Super Junior”香港、上海、台北演唱会的门票、酒店及周边等产品,骗取大量被害人钱款。

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黄某某以其是香港居民,没有支付宝账号为由,诱骗群成员雷某提供其支付宝账号并为其代收款项。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6日,雷某提出不再代收款项,被告人黄某某遂安排其男友谭某甲(另案处理)开设了账号为62175820000********的中国银行账户,并使用上述账户及谭某甲的身份资料等开设了账号为852-56******的支付宝账户,与雷某就收取的款项交接后继续使用谭某甲的支付宝账户诈骗被害人钱款。

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被被害人质疑是骗子,被要求退款,其否认自己是黄某某,并少量退款后称支付超限,切断其微博、微信、QQ、支付宝、电话等联系方式后失联逃匿,导致大量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统计,被告人黄某某共诈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路**号附近的被害人陈某某等434人,诈骗数额合计达人民币422990.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卡、现场照片等物证;

2.报案材料、账户明细、统计表等书证;

3.证人雷某、谭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陈某某、叶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广州市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书等鉴定意见;

7.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笔录;

8.接警视频、支付宝数据、电子数据检查记录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任文佳

2019年6月17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6册,光盘6张。

3.依法扣押的银行卡等物(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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