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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新检诉刑诉〔2019〕553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8211992********,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无业,政治面貌:群众,户籍地及住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镇**村**楼**村**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2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9月13日延长办案期限十五日,于2019年9月20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去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936号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向被害人马某某购买了“快乐十分”即开型彩票,在开奖后未中奖而无钱付款。

2018年12月6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去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地铁站A出口附近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向被害人吴某某购买人民币18000元的“快乐十分”即开型彩票,在开奖后未中奖而无钱付款。

2019年1月8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去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2号福利彩票投注站,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杨某某购买了7200元的“快乐十分”彩票未中奖,遂趁杨某某不备逃离。

2019年3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建去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阳光地带43商铺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向被害人钟某某购买人民币4880元“快乐十分”即开型彩票,在开奖后未中奖而无钱付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

2.​ 被害人杨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的陈述;

3.​ 证人张某某、周某某的证言;

4.​ 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

5.​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史东辉

2019年11月1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被羁押于清远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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