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徐检刑诉〔2020〕Z314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某某,住广东省徐某某**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徐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5日被徐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徐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28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某自2013年2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加入黄某甲(另案处理)“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工程”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2份(第1份3800元,第2份3300元,购买21份即 69800元成为主任,就有发展下线资格)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 每名成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下线人员继续向下发展 下线,依靠发展下线购买份额进行计酬和返利,并采取“五级三 阶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和“上拉下推”、“左扶右帮” 的模式进行管理。五个级别:即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 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即老总,老总里又分为Al、A2、A3、 A4级)。凡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需购买1-2份份额成为实习业务 员,实习业务员的下线体系累计销售3-9份份额成为业务组长, 业务组长的下线体系累计销售10-64份份额成为业务主任,业务 主任的下线体系累计销售65-599份份额成为业务经理,业务经 理的下线体系累计销售600份以上份额成为髙级业务员。“三个 阶段",即第一个阶段为实习业务员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后 晋升为业务组长,再晋升为业务主任;第二个阶段为业务主任销 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额且培养2名直接业务主任,晋升为经理; 第三个阶段为经理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并且培养3名直接 经理,晋升为髙级业务员,当髙级业务员发展到29人且同时培养3名直接下线经理后晋升为A1级老总,A1级老总的下线达87 人以上且3名直接下线经理晋升为A1后,原A1级老总即可晋升 为A2级老总(下线人员达261人以上),以此类推,晋升最高至 A4级老总(下线人员达783人以上)。该传销组织按照级别及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即加入组织后的次月15日前,返还19700元,每发展一名下线提成6031元,直至拿满 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所谓的“资本运作”。
被告人黄某某伙同詹某某等人为发展下线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内以出租房为踞点,将发展对象骗到北海市观光、旅游,然后鼓吹“1040阳光工程”,当发展对象怀疑、犹豫不决时,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就会现身说法,对发展对象吹嘘其成功经验,使得发展对象深信不疑后主动筹集资金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黄某某作为该传销组织最高级别人员黄某甲直接下线,参加时间长,对该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到关键作用。
截止案发,查实被告人黄某某发展詹某某、黄某乙、杨某某、杨某甲、詹某甲、詹某乙、詹某丙、黄某丙、周某某、蒋某某、周某甲、韩某某、吴某某、何某某、何某甲、杨某乙、黄某丁、钟某某、许某某、黄某戍、谢某某、陈某某、吴某甲、陈某甲、黄某戊、庄某某、余某甲、杨某丙、彭某某、陈某丙、尤某某、陈某乙、翁某某、庄某乙、庄某甲、庄某丙、林某某、余某乙、庄某丁、李某甲、庄某戊等41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280万多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到案经过,银行明细清单等; 2.证人证言:证人蒋某某、周某甲、韩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案人詹某某、詹某丙、朱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4. 相关辨认、指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缴纳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钟鸣鸣
检察官助理:李振清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处所:被告人被羁押于徐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四册、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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