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紫检公诉刑诉〔2019〕267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2196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某某,住紫某某****村民小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3日紫某某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某某,住紫某某**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3日由紫某某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龚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6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某某,住紫某某**镇**村委**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3日被紫某某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龚某乙,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7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某某,住紫金**镇**村委会**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3日被紫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紫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钟某某、龚某甲、龚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龚某某、黄某某、钟某某伙同龚向某某、刘某甲(均已起诉)等人在紫某某柏埔**镇河唇**被告人龚某乙家旁边空地、柏埔**市场背后轮流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赌“宝宝”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龚某乙提供场地及负责打扫卫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户籍信息等;

2.证人刘某乙、陈某某、黄某丙、周某甲、张某某、周某乙、龚某丙等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

3.被告人黄某某、钟某某、龚某甲、龚某乙及同案人谢某某、杨某某、龚某丙、龚某丁、龚某某刘某甲、龚某戊、黄某丁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

4.现场勘查笔录及拍照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钟某某、龚某某、龚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钟某某、龚某甲、龚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某、钟某某、龚某甲、龚某乙均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兆廉

2019年12月4日 

附:

1.四被告人均被羁押于紫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建议书各四份、视频光盘五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