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荔检二部刑诉〔2020〕Z191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5200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号**号楼**单元**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号)。2020年6月23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2000********,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无业,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号**号楼**单元**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号)。2020年6月23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汪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5199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号**号楼**单元**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号)。2020年6月11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汪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20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汪某某、刘某某在同案人孙某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伙同其他同案人,首先在浙江集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挑选电子产品并在商品订单中将汪某某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好,待网上商城生成付款二维码,再将二维码发给下家或自行在网络上发布“刷单赚佣金”等虚假信息,欺骗被害人扫码付款,所购买的电子产品将按照上述被告人事先填写的快递地址邮寄,待电子产品送达后由汪某某收货并销赃,所得赃款按比例分赃。
1、2020年5月4日,被害人陈某在重庆市合川区**街**号**药房被骗人民币7899元用于购买苹果 ipone11手机1台。上述被告人收货并销赃。
2、2020年5月5日16时许,被害人张某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塑湛涌东约**巷**号**房被骗人民币5399元用于购买苹果ipone11手机1台,因电商平台发现疑似刷单诈骗被拦截。
3、2020年5月5日17时许,被害人郑某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花园**幢**室被骗人民币9099元用于购买苹果ipone11手机1台,因电商平台发现疑似刷单诈骗被拦截。
二、2020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汪某某、刘某某在同案人孙某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伙同其他同案人,首先购买“云任务”等软件,然后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刷单不用付款”等虚假信息,欺骗被害人下载软件后,让被害人输入支付宝账号及密码而被诈骗。上述被告人共收到诈骗款人民币71662元。
1、2020年5月25日,被害人毛某某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郢都景苑**栋**房下载“淘任务”刷单,被骗人民币10000元。
2、2020年6月4日15时许,被害人梁某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北**巷**号下载“云任务”刷单,被骗人民币5000元。
3、2020年6月4日18时许,被害人陆某某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院宿舍下载“云任务”刷单,被骗人民币43538. 23元。
4、2020年6月9日14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乡**村家中“学习刷单”,被骗人民币4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QQ聊天记录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俊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汪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光盘5张。
3.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详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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