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盗窃案)_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检一部刑诉〔2020〕379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5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1195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张家港市**镇**村第**组**号。被告人黄某某于1998年9月2日因犯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20年3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张家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6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 年3 月18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猪五花肉一块(计1.5 斤),价值人民币40.5 元。

2、2020 年3 月19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鱼排1 盒、猪腿肉一块(计1.5 斤),合计价值人民币57.5 元。

3、2020 年3 月20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牛肉一块(计1.5 斤),价值人民币60 元。

4、2020 年3 月23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黄瓜2 根(计1 斤)、猪腿肉一块(计2 斤)、牛肉一块(计0.5 斤),合计价值人民币75 元。

5、2020 年3 月24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猪蹄1 根(计1.9 斤),价值人民币53.2 元。

6、2020 年3 月25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鸡腿一袋(计2 斤),价值人民币25 元。

7、2020 年3 月26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猪筒骨2.3斤、猪小排骨2 斤,合计价值人民币128.1 元。

8、2020 年3 月27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猪腿肉一块(计1.5 斤),价值人民币37.5 元。

9、2020 年3 月28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猪小排骨2斤、猪五花肉一块(计1.5 斤),价值人民币106.5 元。

10、2020 年3 月29 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猪腿肉一块(计2 斤)、香菇0.5 斤、速冻鸡翅1 袋(计2 斤),合计价值人民币95 元。

11、2020 年3 月间,被告人黄某某还曾到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采用夹带等手段,窃得虾糕1.1 斤,价值人民币11 元。

被告人黄某某盗窃作案11次,盗窃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689.3 元。案发后,部分涉案赃物已追缴并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00 元。

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发破案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

2.张家港市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3.张家港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4.张家港市**镇**蔬菜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

5.证人苗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6.被害人宋某某的陈述;

7.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港市人

检察员:左会新

2020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在张家港市其住处候审(联系电话1802164****)。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