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威经检一部刑诉〔2020〕340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271992********,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住烟台市牟平区北海**号楼**室。
2015年1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9年3月26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年1月8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7日因盗窃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
本案由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某窜至威海市环翠区**镇、文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翻窗入室、砸车玻璃等手段多次实施盗窃,涉案价值人民49891元。
1、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市文登区阳春街**号楼西侧停车场,采用砸车玻璃手段盗窃奔驰GLE400车内财物,盗窃倪氏海泰酒店储值卡三张价值23602元,黄金叶(天香细支)香烟二十条,经物价部门认定每条价值人民币550元,共价值11000元,张裕牌雷司令白葡萄酒五瓶,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640元。
2、2020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市文登区**路四川聚宝德饭店,采用翻窗的方式盗窃店内财物,在吧台处盗窃人民币1900元、硬中华香烟6盒,经物价部门认定香烟每盒价值45元,共计人民币270元。
3、2020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村玉红饭店,采用撬窗的方式盗窃店内财物,在吧台抽屉内盗窃人民币2500元,盗窃饭店监控设备,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人民币247元。
4、2020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中国银行前停车场,采用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丰台酷路泽汽车(车牌号黑******)内财物,共盗窃泰山(清品)香烟10条,经物价部门认定每条价值220元,南京九五之尊香烟五盒,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500元,8848牌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400元,颐阳补酒一箱,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175元,文登学牌原酿1956白酒一箱,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150。盗窃的礼品红酒、XO洋酒物价部门因无法采价,予以终止定价。
5、2020年3月18日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市文登区**街**号俏江湖饭店,采用翻窗的方式盗窃店内财物,共盗窃人民币80余元。
6、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黄某某窜至威海市环翠区**镇荣昌商城停车场盗窃车牌号为鲁******银灰色捷达车一辆,经物品部门认定价值3000元,
7、2020年1月11日晚,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市环翠区**镇西海湾花园南门,盗窃车牌号鲁******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轮胎(含轮毂)一个,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459元,
8、2020年1月份,被告人黄某某驾车窜至威海市环翠区**镇白马义乌停车场,盗窃车牌号鲁******黑色大众志俊轿车轮胎四个(含轮毂),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2768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酒店储值卡、香烟返还失主宋某某;将扣押的黑色钱包、银行卡10张、手机、白酒、香烟返还失主高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高某某、初元堂、宋某某、林某某、周某某、梁某某、潘某某、王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4.鉴定意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书;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和扣押笔录;6.视听资料:盗窃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戴杰
检察官助理:杨莹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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