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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梧长检诉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梧州市长洲区**镇**村**组**号。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梧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梧州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梧州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禤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砍伐位于梧州市长洲区**镇**村上水口组“东笋冲”和“横耳冲”的林木。经鉴定,采伐地点为梧州市长洲区**镇**村**2林班,采伐林木总蓄积为262立方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小萍

2020年6月15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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