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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挪用公款案)_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四部刑诉〔2020〕8号

被告人黄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011972********,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中**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测绘**公司财务部长,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家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永安路**号**小区**幢**单元**室。

本案由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中**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测绘**公司财务部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现金支票取现、重复列账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累计人民币997158元用于个人使用。后黄某于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4日归还挪用的460000元人民币至中**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测绘**公司账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唐莉

2020年1月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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