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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建检二部刑诉〔2020〕220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79********,汉族,初中文化,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洲**苑**幢**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号**栋)。被告人黄某某曾因寻衅滋事,于2010年8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9月被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苏A1****号牌的小型客车,沿本市建某某河西大街由东向西至河西大街江东中路路口附近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5.5mg/100ml。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陈德

检察官助理:葛蔚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江苏省南京市建某某**洲**苑**幢**室;

2.卷宗2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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