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64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97********,大专文化,哈尼族,工人,云南省勐腊县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云南省勐腊县**镇**街**号**幢**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21日被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3日,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云******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同日23时16分,当其驾驶车辆行至策磨线K4084+0M处时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当天抽取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9.77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依康坎

2020年3月3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住云南省勐腊县**镇**街**号**幢**号,联系电话133304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4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