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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利检检二刑诉〔2020〕522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419800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住**乡**村**庄****户,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于202069日被利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利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11月12日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1日8时48分许,黄某某驾驶皖C*****号轻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樊马庄路口处,超越同向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碰,造成周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周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认定黄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某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黄某某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吕某某、周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黄某某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笔录;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袁海涛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在蒙城县**乡**村**庄****户。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光盘1张。

3.量刑建议书1份,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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