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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王某某等5人开设赌场案)_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公诉刑诉〔2020〕34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8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湛江市麻某某********房,现住上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9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曾用名王某甲,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82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茂名市化州市**镇**村**号,住湛江市赤坎区**路**号**大厦**栋**,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10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9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曾用名王某丙,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7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湛江市麻某某**镇**村**号,现住上址,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9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021971********,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湛江市赤坎区**路**号**幢**房,住湛江市赤坎区**苑**栋**单元**房,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9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黎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9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湛江市麻某某**镇**村**号,现住上址,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王某乙、黎某某、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8日移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5日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某、王某乙、王某某、林某某、黎某某均为域名为cq****的赌博网站中的股东、代理等管理层人员,并互为上下线关系。在该网站中,黄某某持有使用股东级的账号ak****,该账号是上述赌博网站总监级账号2****管理的大股东级账号u****所开设,黄某某利用该账号发展了下线王某乙(账号po****,总代理级)和王某某(账号qw****、qw****,总代理级)等人;而王某乙发展了下线黎某某(账号p****,代理级)等人;王某某则发展了下线林某某(账号aa0****、aa0****,代理级)等人。

被告人黄某某自2018年年中开始利用其上线邓某某(在逃)在“**彩”和“**彩”赌博网站为其开通的多个赌博账户,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中抽取万分之五作为佣金。其中黄某某利用上线邓某某为其在域名为cq****的赌博网站中开通的ak****股东级别账户发展了总代理级别的下线王某乙(账号po****)、王某某(账号qw****、qw****)等人,在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间,黄某某使用ak****的账户共接受了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达281535770元,并从中抽头渔利140767元。

被告人王某某自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通过上线黄某某在域名为cq****的赌博网站中为其开通网站总代理账号qw****、qw****,发展下线林某某等人,并从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中抽取万分之五作为佣金。作案期间,账号qw****接受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为35000872元,账号qw****接受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为7485379元,上述二账号共接受了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达42486251元,从中抽头渔利21243元。账号qw****、qw****在黄某某股东账户中分别备注为qw**(王某某)、qw**(王某某2)。

被告人王某乙自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通过上线黄某某在域名为cq****的赌博网站中为其开通网站总代理账号po****,发展下线黎某某等人,并从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中抽取万分之五作为佣金。作案期间,该账号接受了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达32510386元,从中抽头渔利16255元。账号po****在黄某某股东账户中备注为po****(*)。

被告人黎某某自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通过上线王某乙在域名为cq****的赌博网站中为其开通网站代理账号p****,发展了邓某甲、叶某某等十多名下线,作案期间,该账号接受了下线的参赌投注总额达25600897元,按照黎某某设置上下线的赔率差,其可在投注总额中抽头渔利0.1%至0.3%不等的佣金,在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间,黎某某已至少抽头渔利24168.99元人民币。账号p****在王某乙总代理账号po****中备注为p****(*)。

被告人林某某自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通过上线王某某在域名为cq****的赌博网站中为其开通网站代理账号aa0****、aa0****,作案期间,账号aa0****接受投注总额为835037元,账号aa0****接受投注总额为6476686元,上述二账号共接受了参赌投注总额达7485379元。另外,林某某还通过上线“进”(身份不明)提供的在“**彩”赌博网站www.eg****内开设的账号vv****和在“排**” 赌博网站6t.5551****内开设的账号qs****,分别自2018年12月和2019年5月开始接受他人投注私彩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中通过微信接受杨某某、陆某某等人参与投注“**彩”和“排**”至少60余期,总额约25000元,并从中抽头渔利约4000元。账号aa0****、aa0****在王某某总代理账号中分别备注为aa0****(林**)、aa0****(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立案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等人的证言;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4.检查、辨认等笔录及照片指认:黄某某的辨认笔录等;5.搜查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等;6.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光盘: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涉案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王某乙、黎某某、林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超元 

2020年2月17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王某乙、黎某某现被关押湛江市坡头区看守所,被告人林某某现被关押在湛江市特殊监所。

2.案卷材料二十三册,证据目录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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