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湛开检公刑诉〔2020〕30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59********,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18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欧某某,女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住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两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分别在黄某某的值班律师张瑞强和欧某某的值班律师李子丹的见证下与被告人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证据开示。
经依法审查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某自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利用被告人欧某某作为下线为其销售私彩,黄某某按7.5%给欧某某利润分成。每逢周二、周五、周日开奖日,欧某某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办民勤路自己经营的新潮书店接受他人私彩投注赌博。在收取他人购买私彩投注金某某,欧某某把接受投注总额先扣除利润分成及中奖赔付奖金某某,再将剩余的投注金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某。欧某某通过微信名“刘某良”的微信帐号共转账给黄某某使用的微信名“快乐人生”的微信帐号的金额为100471元,黄某某通过微信名“快乐人生”的微信帐号转账给欧某某使用的微信名为“刘某良”的微信帐号金额为71648元,黄某某从中获利28823元,欧某某从中获利7535元;2019年9月17日,欧某某正在新潮书店销售私彩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被扣押到当天销售私彩的票据、收取的私彩投注现金14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2台。案发后,黄某某家属为其退出非法所得款28823元,欧某某家属为其退出非法所得款7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部、私彩票一沓、人民币140元;2.书证: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退款书证等;3.证人李某分、刘某良、邓某扬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照片指认及辨认笔录;6.微信交易证明、清点笔录、微信支付证明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下线欧某某经营的书店以贩卖私彩的形式开设赌场,接受私彩票赌资总额共113054元,黄某某从中营利28823元,欧某某双从中获利7535元。该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该二人的刑事责任。黄某某贩卖私彩非法所得利润28823元,欧某某双非法所得利润7500元,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丽
2020年1月18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在湛江市麻章区看守所,欧某某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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