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源检公诉刑诉〔2020〕212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51972********,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案发前住源城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2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2月25日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02198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案发前住源城区**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2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2月25日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以抽水盈利为目的,在被告人杨某某家里(河源市源城区**路**号)开设赌场,多次聚集附近的居民利用扑克牌赌“双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2020年1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再次纠集他人在源城区**路**号房内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当场查获赌资和赌具一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河源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现场检测报告报告书,违法犯罪前科情况说明,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微信号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房产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视频截图,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通话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的户籍资料; 2、证人温某甲、黄某乙兰、黄长妹、李某某、黄某丙、古彩连、冯某某妹、邹春招、赖某某、钟某某才、黄某丁明、古亚连、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温家比、黄某戊、刘某某、宋某某、温某乙等20人的证言;3、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以抽水盈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杨某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惠频
2020年5月11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黄某甲现羁押在河源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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