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刑诉〔2020〕63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3261968********,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住**镇**街**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5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7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6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3261968********,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住**镇**村**组**号。2019年6月26日李某某因赌博被安化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因涉嫌犯有赌博罪,于2019年7月5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7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6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利用“地下六合彩”接单赌博,其通过微信接受王某某、罗某某等人的码单,并将所接的单报给被告人黄某某,经查实,被告人李某某共计接单110190元,其报给被告人黄某某码单共计为85140元。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2019年7月4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物证:手机1台;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李某某接单照片等;3.证人王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笔录;6.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黄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李某某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在5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并处罚金10000元,建议适用缓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在6个月至8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并处罚金12000元,建议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志刚
2020年3月26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737377****、1869273****。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473页。
3.随案移送手机1台。
5.《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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