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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何某某盗窃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潭雨检一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77年4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因涉嫌盗窃罪,经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24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女性,1982年6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镇****,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24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逮捕。

本案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28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窜至湘潭市雨湖区**城楼附近的人行道上,盗窃了被害人罗某某的一台黑色王力牌电动车;

2、2020年5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窜至湘潭市雨湖区**路**站附近的**小区8栋旁,盗窃了被害人周某某的一台宇峰牌三轮电动车以及电动车内的酸奶(三箱蒙牛牌优益C340ml原味酸奶,每箱24瓶、12杯新希望南山180g老酸奶、2杯蒙牛单果粒草莓酸奶、2杯蒙牛大果粒蓝莓260g酸奶、4杯蒙牛红枣酸牛奶),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宇峰牌三轮电动车价格为1680元人民币;  

3、2020年5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窜至株洲市**区**门店门口的停车坪内,盗窃了被害人刘某某一台的蓝色宇峰牌油电混合三轮车,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宇峰牌油电混合三轮车价格为6400元人民币;

4、2020年5月18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窜至湘潭市雨湖区**医院门口旁的**菜市场后门附近,盗窃了被害人蔡某某一台的红色湘龙牌三轮电动车(加装了超威电瓶),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湘龙牌三轮电动车价格为2300元人民币,该加装超威电瓶价格为840元人民币;

5、2020年5月18日晚上,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窜至湘潭市湘潭县**旁边的**小区附近,盗窃了被害人廖某某的一台黑色的讴蒂女式摩托车,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黑色讴蒂女士摩托车价格为2240元。

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在盗窃得手后,将赃物大量销往湘潭市雨湖区**街道**的湘潭**有限公司,获利一万余元;2020年5月20日10时,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居住的雨湖区**镇**社区**栋**单元**楼右边房屋进行搜查,扣押作案工具4把、盗窃来的永久自行车一台、盗窃来的iBike电动车一台、盗窃来的宇峰牌三轮电动车一台、盗窃来的讴蒂牌女式摩托车一台、盗窃来的豪爵牌男式摩托车一台以及赃款现金一万元。2020年7月30日,被害人刘某某的宇峰牌三轮电动车已发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5.鉴定意见;6.辨认、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某某、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被告人某某、何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

此致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吕盛德

检察官助理:段康

(院印)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现羁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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