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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万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一部刑诉〔2020〕2348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5********,汉族,专科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江油市**街道**路**号**栋**单元**楼**号,现住江油市**街道**街**栋**单元**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万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油市**镇**村**组**号,现住浙江省武义县**街道**村**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范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及现住江油市**街道**路**巷**号**栋**单元**楼**号。因吸毒,于2010年被江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时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0月2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三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共谋后,2019年4月开始通过“闲聊”APP软件建立“熊猫麻将哒哒哒”闲聊群,采取发红包“拉好友”等方式吸引一百九十余人入群,组织群成员利用“熊猫麻将”APP开“房间”进行赌博,通过每局赢钱最多的赌客支付“房费”方式抽头渔利。为及时收取“房费”和解决赌博中出现的问题,三人商定轮流值班,共同对群进行管理,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补助。为逃避打击,黄某某通过向李某某支付好处费,利用其身份信息在闲聊群上注册账号、办理银行卡,以方便资金提取和转移。

自2019年4月到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通过收取“房费”方式,向赌客抽头渔利共计39万余元,在除去各种开支后,由黄某某对抽头渔利所得利润进行分配。2020年5月20日,黄某某接侦查人员电话后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5月25日,万某某和范某某接侦查人员电话后到案接受调查。5月25日,黄某某退赃款8万元;5月28日,万某某退赃款3万元,范某某退赃款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诉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万某某和范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油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罗兴强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和范某某现在其住所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432页、散件16页及光盘7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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