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城检一刑诉〔2020〕Z639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0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捕前住三亚市天涯区**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3月23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三亚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三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3年3月入职**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月离职,当年12月再次入职,一直工作至今。2017年至案发时黄某某的职务一直为**公司的**,负责收取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费用。黄某某为实施侵占**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公司收费软件(倍思特软件)可以删除及修改软件数据的权限,于2017年1月左右开始侵占**公司资金。
侵占的手段及事实如下:
一、物业费及停车费方面:一是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通过删除数据达到侵占的手段;二是有些业主预交物业费,黄某某在拿走这些业主的物业费之后,倍思特软件就会显示这些业主有欠费,黄某某就会把另外—些业主交的物业费将欠款补上;三是将业主缴费的发票作废,如果发票金额较大,黄某某为了拿到钱就在这个月作废了之后,下个月再补开给业主,如果金额较小,黄某某作废后业主不催要发票的黄某某就直接侵占。经鉴定,黄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共侵占**公司物业费及停车费人民币274145.80元。
二、水电费方面:**小区有水电系统的总表,每月**公司都会通过总表缴费给水电公司,另外还有一个单独的水电收费系统,业主需要办水电卡,相当于两个账户,业主可以预交在账户里。黄文婷收到业主的水电费后录入水电系统,由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漏洞,基本不会到**城现场看财务数据,只审查黄某某发的Excel表格,黄某某导出这个数据之后,会将一部分数据删除后发给财务,删除掉的那部分数据就是业主不开发票,黄某某侵占公司的钱。还有些业主会通过微信转账水电费给黄某某,黄某某收钱后告知业主没有发票,要过后才能开,如业主要求补开发票黄某某就会补开,再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欠的费补上,如业主不开发票,黄某某就直接将这个钱侵占。经鉴定,黄某某共侵占**公司水电费人民币527554.67元。
综上,黄某某共侵占**公司资金共计801700.47元,黄某某将侵占的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游戏币、游戏装备、点外卖、打赏主播及旅游消费等。2020年3月22日,**公司发现黄某某侵占公司财物后报警,3月23日0时许,黄某某到凤凰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电脑、银行卡等;2.书证:人口信息表、抓获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能够;3.证人证言:证人周某某、徐某某、曾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海口中天华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6.勘验、检查等笔录;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人民币801700.47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海威
检察官助理:周玉鸾
书 记 员:韦莉玲
2020年7月2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见《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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