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哈铁检刑诉〔2019〕47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821993********,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路**号。2019年6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本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执行。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821991********,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路**号。2019年6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本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执行。
被告人黄尚宜,男,195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41952********,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路**号。2019年6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本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执行。
被告人郑某甲,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41965********,汉族,无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路**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巷**号)。2019年6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11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另案处理)在黄尚宜的授意下决定利用网络组织赌博牟利。自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7日期间,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利用互联网通过上线许某甲(另案处理)、许某乙(另案处理)为赌博网站 “十道赛车”、“幸运飞艇”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并利用黄某乙、郑某甲、郑某乙、黄尚宜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和郑妹、黄某乙的多个银行账户等收取参赌人员的赌资,并以赌资金额的百分之二抽头渔利。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某、黄某甲在该网络赌博中负责招募参赌人员、网站投注上下分、资金结算、资金转账等,被告人黄尚宜负责利润的提取、分配。在开设网络赌场期间,黄某某、黄某某、黄某甲组织乔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多人参与网络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4900余万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人民币102万余元。
经侦查,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于2019年6月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路**号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物证电脑2台,路由器2部,手机9部,硬盘2个,银行卡27张,U顿7个、郑素娥身份证等物品的照片;
2.书证归案情况说明、户籍材料、郑某甲银行流水信息、黄尚宜银行流水信息、黄某乙银行流水信息、郑某乙银行流水信息、支付宝和微信聊天记录等;
3.证人乔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对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住处进行搜查的搜查笔录,对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手机内聊天记录、支付宝账户明细等内容的提取笔录,被告人黄某某对许某甲、许某乙的辨认笔录;
6.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对扣押的手机和硬盘内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内容进行检验的鉴定意见;
7.记录黄某乙、郑某甲、郑某乙、黄尚宜的支付宝账户和郑妹、黄某乙的多个银行账户信息的电子数据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系主犯,被告人郑某甲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郑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在十万至二十万的幅度内判处罚金,建议判处郑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员:范长松
2019年11月21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黄尚宜羁押于哈尔滨市看守所,被告人郑某甲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诉讼案卷拾册;
3.光盘二十四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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