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盗窃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井检一部刑诉〔2021〕Z2号

被告人黄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41995********,汉族,自贡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巷**号**号,现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路**号**栋**单元**楼**号。2017年1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8年2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12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监视居住,现在自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20年11月8日下午,被告人黄某来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三八路英祥璟悦府建筑工地外墙处,攀爬进入工地将工地地下车库一仓库内两圈黑色电缆线盗走,并将电缆线脱皮抽铜后以21元/斤的价格销售给自流井区一品湾附近一废旧回收店,获赃款400余元。

2.2020年11月9日下午,被告人黄某来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三八路英祥璟悦府建筑工地外墙处,攀爬进入工地使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将17楼墙上铺设的100余根长约两米的电缆线剥皮抽铜后盗走,并将电缆线脱皮抽铜后以21元/斤的价格销售给自流井区一品湾附近一废旧回收店,获赃款176元。

3.2020年11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来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三八路英祥璟悦府建筑工地外墙处,攀爬进入工地后,使用“老虎钳”、美工刀等工具将该工地地下车库一库房内电缆线和工地大门处黑色电缆盗走,并在工地外墙处剥皮抽铜后以21元/斤的价格销售给自流井区一品湾附近一废旧回收店,获赃款960元。

2020年11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后传唤至东兴寺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黄某后主动供述了其于2020年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三次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三八路英祥璟悦府建筑工地电缆线的犯罪事实。当日,被告人黄某带民警对其2020年11月10日盗窃电缆线后进行剥皮的现场进行了指认,民警发现遗留在现场的超王牌4*10+1*35黑色电缆外皮4.6米、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制作WDZ-BYJ16m㎡蓝色电缆外皮18.84米、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制作WDZ-BYJ16m㎡红色电缆外皮35.98米、鑫川虎牌型号为WDZ-BYJ10m㎡红色电缆外皮46.63米、老虎钳一把。经自流井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2020年11月10日黄某所盗窃的超王牌电缆线、四川金明阳牌电缆线、鑫川虎牌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2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接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户籍证明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自贡市英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送货单、产品配送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到案经过等;

二、证人覃某某、杨某某、兰某某、赵某某的证言;

三、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辩解;

四、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称量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六、视听资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明独林

2021年1月5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现被监视居住在自贡市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2.案卷2册、光盘2张

3.证据目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