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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位明、梁某某贩卖毒品、周某某运输毒品、使用假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梧检刑诉〔2019〕34号

被告人黄位明(绰号“二哥”),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422198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西藤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梁某某(曾用名:梁红伟),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422199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西藤县太平镇泰州**街**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绰号“阿德”),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525197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西容县**镇**村**队**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使用假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位明、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周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使用假币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藤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藤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22日将本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黄位明与被告人梁某某合谋贩卖毒品,由黄位明提供毒品、梁某某联系毒品买家。2019年6月19日,梁某某与被告人周某某达成合意,以12万余元人民币出售一块毒品海洛因。周某某与何某某(另案处理)商议以真假币混合的方式购买毒品。当日下午,周某某与何某某驾驶桂R****7丰田牌小车从容县前往藤县太平镇交易,周某某、何某某取得毒品后随即驾车返回容县。何某某为逃避检查,携带毒品在高速路上下车,周某某驾车行驶至容县高速出口处被公安民警抓获。黄位明、梁某某在清点货币时发现毒品买家使用了假币,便将假币丢弃在濛江镇一中附近路边。随后,公安民警在濛江镇一中附近将黄位明、梁某某抓获,并在黄位明身上及其驾驶的小车上查获现金6.56万元人民币。上述被丢弃的632张100元面额假币被路过群众发现并上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632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均为机制假币。

2. 2019年1月29日,卢某某(已被判刑)与被告人黄位明通过电话联系,约定从黄位明处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200克,并于出发前转账4.5万元人民币给黄位明。当日下午,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H****2的越野车从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到黄位明指定的广西梧州岭脚高速路收费站附近交易。卢某某驾驶车辆返回途中,黄位明电话告知其多给了毒品,并让其将毒品带到德庆。同日20时许,卢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包茂高速公路梧州连线的梧州收费站处时被公安民警拦截,卢某某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粤H****2越野车的车尾箱里查获净重350.62克的毒品疑似物一块和净重372.51克的毒品疑似物一袋。经鉴定,查获的净重为350.62克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含量为51.4%;净重为372.51克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2.1%。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位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而非法贩卖、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郑俊婷

2019年11月22日

附:1.被告人黄位明、梁某某、周某某现羁押于藤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十一册;

3.光盘三十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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