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刑检刑诉〔2020〕255号
被告人鲁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11251983********,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镇**村,住本村**号。2003年1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安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4年7月14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0年4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安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9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安平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耿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11821986********,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镇**村,住本村**号。2020年4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安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由该局执行。
本案由安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鲁某某、耿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4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讯问了二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机关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
经审查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鲁某某在软件上创建群名为的闲聊群,与被告人耿某某共同对该群进行管理,组织群内人员在棋牌软件上通过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在创建的闲聊群内进行赌资结算,鲁某某、耿某某利用群主和管理员身份从每局的赌局中以发红包的方式抽取人民币5元的利润。经查,自2019年7月23日至12月24日,闲聊群通过鲁某某、耿某某拉入、介绍或同意入群的人数达250余人,群内由鲁某某收取赌博利润红包5052个,金额共计人民币25260元和红包613个,金额共计人民币3065元,由耿某某收取赌博利润红包3677个,金额人民币共计18385元。
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鲁某某、耿某某到安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一)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耿某某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建群的方式,招募、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数额达人民币46710元,其中鲁某某获利人民币28325元,耿某某获利人民币1838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鲁某某、耿某某二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愿意接受处罚,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备从宽处罚的客观条件,建议对被告人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对被告人耿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平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赵鹏光
2020年11月2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侦查卷1册、检察审查卷1册
3、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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