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古检一部刑诉〔2020〕152号
被告人魏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83********,汉族,中专文化,经商,住古田县**街道**路**号。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10月11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古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魏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25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某与曾某某、王某某偿还陈某某200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并已依法告知。
经陈某某申请,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并采取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履行,对被告人魏某某位于古田县**街道**路**号**佳园**幢**单元**室的房屋进行查封,责令其于同年8月23日前履行判决义务,逾期将依法拍卖该房屋。同年3月18日,被告人一方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当日向陈某某偿还70000元,后因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于同年9月11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同年9月30日,法院发出查封裁定及限期履行通知书,限令于同年10月15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多次通过腾房公告、电话通知、传唤到庭等方式责令被告人迁出住所,并明确告知陈某某已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作为搬迁费用,但被告人仍拒不迁出致使房屋无法拍卖。
2020年10月10日,被告人魏某某在古田县电影院公交站旁巷子内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告人清偿债务余款1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通知书、腾房公告等;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魏某某的供述和辩解;3.视听资料:古田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通话录音、现场实勘录像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在一审宣判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陈海燕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处所:被告人魏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古田县**街道**西路**号,联系电话1359919****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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