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魏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1360号

被告人魏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2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1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4月2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魏某某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镇**工业区经营“**经营部”。2019年4月起,魏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述地点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汇集赌资后交给上家“**”。魏某某每期接受投注约800元,从中抽取10%作为提成。2019年6月18日,民警在上述经营部当场抓获正在接受赌博投注的魏某某,现场起获手机、六合彩收据等物品。至被抓获,魏某某在上述经营部接受赌博投注13期,收受赌资合共约10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莫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魏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  鹏

检察官助理:江俊杰

2020年5月26日

附:

1.被告人魏某某被取保候审,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街**村**巷**号,联系电话:1597667****;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涉案物品暂扣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