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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魏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眉东检一部刑诉〔2020〕249号

被告人魏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8211991********,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住眉山市东坡区**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26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住眉山市东坡区**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4月14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821199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住眉山市东坡区**小区**栋**单元**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9月29日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4月14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4日经本院决定,于次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6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初至年底,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使用手机在网络上利用闲聊软件和熊猫麻将APP、牌友棋牌APP开设赌场,从中收取房费,违法所得由三人平分。魏某某在闲聊上注册账号并建立赌博群,负责该群的日常管理和财务收支,李某某、郑某某负责拉人进群和处理群内纠纷,聘请了张某某担任财务,负责收取房费。三人组织群内人员先后利用第三方平台熊猫麻将APP、牌友棋牌APP打1元或2元麻将,每8盘为一局,按比分在闲聊群内结算输赢,每局抽取赢得最多的大赢家(需赢50点以上)5元或10元房费。该赌博群运行期间,以魏某某、张某某名字登记的闲聊ID号共抽取房费人民币161780元,群内参赌人员达500余人。案发后,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已将违法所得161780元全部退缴。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魏某某经民警通知后到案;同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郑某某经民警通知后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相关书证;证人黄某某、杜某某、彭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郑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段小容

检察官助理:梁彦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魏某某现取保候审,住东坡区**小区**栋**单元**号,电话1858383****;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住东坡区**小区**栋**单元**号,电话1878441****;被告人郑某某现羁押于洪雅县看守所,电话1518333****。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6张,电子卷宗光盘1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量刑建议书3份、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退缴的违法所得扣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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