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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魏某某、魏平等开设赌场、抢劫等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19〕726号

被告人魏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04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办事处**村**号。因犯抢劫罪、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18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魏平(绰号:保平),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29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6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魏国香(绰号:国强、国香),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24197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办事处**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27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4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康(绰号:康头),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83199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办事处**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30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6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安宏(绰号:周红攀),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381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办事处**村。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2015年2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安宏涉嫌抢劫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安宏,于2018年12月4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拥军(绰号:王军、皇军),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居委会**村**号。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8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30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6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某、魏平、魏国香、吴康、周安宏、李拥军涉嫌开设赌场罪,魏某某、魏国香涉嫌非法拘禁罪,魏某某、魏平、魏国香、吴康、周安宏、李拥军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魏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周安宏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2月20日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26日交我院办理。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7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同年6月5日、8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7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以来,为谋取经济利益,魏某某纠集魏平、魏国香、魏某甲、李某甲、吴康、周安宏、李拥军、何某甲、刘某某等人,在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街道、惠环街道以及惠阳区镇隆镇等地实施了抢劫、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魏某某为首,魏平、魏国香、魏某甲、李某甲、吴康、周安宏、李拥军、何某甲、刘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

(一)抢劫罪

2006年7月25日,被告人魏某某(已判刑)应黄某甲(另案处理)要求,找来被告人周安宏和韩某甲(已判刑)、江某某(已判刑)、吴某某(已判刑)共同作案。当日中午,黄某甲致电其朋友黄某乙、黄某丙说有一些惠州老板想去澳门赌博,要求二被害人到惠州见老板。当天下午,江某某叫吴某某到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街道**酒店****房玩。当晚9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在****房对吴某某说有几个客人过来,叫其在**酒店开****房。开好房后,魏某某又对吴某某说那两个被害人“出老千”的,骗了他们老板几十万元,老板叫其把钱要回来。当晚10时30分许,魏某某告知江某某、吴某某、周安宏抢劫时的注意事项并让其三人先到****房埋伏。尔后,江某某、周安宏叫吴某某一起上到****房。当晚23时许,黄某丙、黄某乙进入****房后不久,魏某某、韩某甲敲门进入,藏在房间套间的江某某、吴某某、周安宏即持刀冲出与魏某某、韩某甲一起将黄某丙、黄某乙捆绑、封嘴、蒙眼并实施抢劫,同时也假装将黄某甲一道捆绑,共抢得黄某丙身上现金港币27000多元、人民币17000元、澳门币2000多元、钻石戒指1枚、劳力士手表1块、黄金项链1条、白金手链1条、摩托罗拉V3手机2部、路易威登手袋及钱包各1个、银行卡1张;抢得黄某乙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300元、依波路手表1块、铂金戒指1枚、手机2部。魏某某持手枪式打火机威逼黄某丙讲出该银行卡密码,然后与黄某甲、韩某甲出去取走银行卡内人民币330154元,而江某某、吴某某、周安宏负责在****房看守二被害人。魏某某、韩某甲等人将被害人黄某丙、黄某乙捆绑30多个小时后,于2006年7月27日上午10时逃离作案现场。被害人黄某丙、黄某乙自行挣脱胶纸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江某某身上缴获被抢款项人民币3800元,摩托罗拉V3型手机1部、依波路牌手表1块、路易威登手袋1个、钱包1个。

(二)开设赌场罪

1、2011年左右,被告人魏某某(已判刑)纠集魏平、魏国香、吴康、李拥军、周安宏、魏某甲(另案处理)、李某甲(另案处理)、何某甲(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惠州市仲恺区惠环街道何屋村、西坑村等地开设赌场,从中抽取水钱牟利。该赌场于2011年左右开始经营,魏某某是赌场老板,负责赌场全面工作,魏平、魏国香、魏某甲、李某甲等人具体负责赌场的管理工作,李拥军负责协助魏平以及开车接送赌客等工作,吴康负责洗牌发牌、理赔、抽水等工作,周安宏、何某甲带人负责望风,刘某某负责望风,舒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赌场赌法是将“牌九”发五份,庄家一份,投注的赌客共四份,赌客由投注大的看牌,其他一般参赌人员只能搭注,经营期间,每晚有几十至上百人参赌,赌场每一把庄抽取赢方5%-10%的水钱作为赌场的收入,为了鼓动他人做庄赌博,赌场纠集参赌人员加入股份,在赌场中做庄,并且每次做完庄后都从抽到的水钱中分出一份返点给做庄的人,还通过他们以发捧场费给赌客的形式招揽赌客前来参赌。2012年初,我省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该赌场迫于公安机关严峻打击形势而解散。

2、2012年4月底,被告人魏某某(已判刑)纠集魏平、魏国香、吴康、李拥军、魏某甲(已判刑)、李某甲(已判刑)、周安宏(已判刑)等人到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开设赌场,从中抽取水钱牟利。魏某某、魏国香指示李某甲寻找赌场开设地点并处理好当地村民关系后,由李某甲、魏某甲两人租用当地村民黄某丁位于惠阳区镇隆镇**村委会**村水库边的一块空地搭建工棚作为赌场,提供“牌九”、赌台等赌博工具供他人赌博。同年4月30日晚,该赌场正式开始经营,魏某某是赌场老板,负责赌场全面工作,魏平、魏国香、魏某甲、李某甲等人具体负责赌场的管理工作,李拥军负责协助魏平以及开车接送赌客等工作,吴康负责洗牌发牌、理赔、抽水等工作,周安宏带人负责望风。赌场赌法是将“牌九”发五份,庄家一份,投注的赌客共四份,赌客由投注大的看牌,其他一般参赌人员只能搭注,经营期间,每晚有100多人参赌,赌场每一把庄抽取赢方5%-10%的水钱作为赌场的收入,为了鼓动他人做庄赌博,赌场纠集何某乙(已判刑)等人加入股份,在赌场中做庄,并且每次做完庄后都从抽到的水钱中分出一份返点给做庄的人,还通过他们以发捧场费给赌客的形式招揽赌客前来参赌。期间,赌场纠集李某乙(已判刑)等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纠集张某甲(已判刑)等人负责维护赌场内的秩序;纠集张某乙(已判刑)等人驾驶小车负责接送参赌人员;纠集阂某某(已判刑)等人携带对讲机、电筒负责在外围望风和赌场停车场指挥停放车辆。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16日一举捣毁该赌博窝点,当场抓获李某甲等47人及参赌人员130人,并缴获赌具、笔记本、赌资人民币840760.75元、港币50元。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1年左右,被告人魏某某在惠州市仲恺区惠环街道何屋村开设赌场期间,为了维持赌场内秩序将其所有的一把手枪交给被告人魏平携带、保管,后魏平携带该枪支在赌场内看场,平时放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保管。2013年底,因魏某某等人被举报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多次搜查魏平等人住处,但未缴获到枪支。为了不被公安机关发现,魏某某授意吴康把枪支交给了被告人李拥军保管。2014年初,李拥军又把枪支交回给了吴康,后来在魏某某的授意下又交给了魏平继续保管。期间,魏平有拿枪支到李拥军租住的康城四季小区**栋*单元***房擦拭、上油。2014年10月份左右,因魏平要回老家就把枪支和其他物品一起交给了其姐夫叶某某保管,叶某某于2014年底又把枪支和其他物品暂存在老乡孔某某的出租屋。直到2018年初,魏平才让叶某某把枪支交给吴康,后叶某某叫孔某某把枪支交给了吴康,吴康又把枪支交给了被告人周安宏保管并在周安宏出租屋内将枪支拆成零件。2018年6月份左右,因周安宏要搬到深圳市居住,把枪支零件交回给了吴康,吴康又把枪支零件交给了被告人魏国香保管。2018年9月份左右,魏国香听说吴康被公安机关抓获,便叫骑摩托车搭客的老乡魏某乙帮忙把枪支零件扔掉,后魏某乙把枪支零件扔到了仲恺区***路******后面的芭蕉树果园内。2018年10月26日、27日,魏某乙带领公安人员在该香蕉果园里缴获这支手枪的全部零件。经鉴定,缴获的零部件能够组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

(四)非法拘禁罪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魏某某在惠州市仲恺区惠环街道何屋村开设赌场期间,认为韩某甲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开设赌场并拉走赌客,影响其赌场经营,便授意何某甲(另案处理)带人将韩某甲绑上山进行关押,后何某甲带着殷某甲、殷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从仲恺区***酒店门口将韩某甲绑到惠环街道何屋村山上,因韩某甲不肯上山,何某甲等人对其进行殴打、捆绑后抬上山进行关押并由殷某甲、殷某乙等人轮流进行看守。期间,何某甲安排刘某某(另案处理)送绳子用于捆绑韩某甲、送快餐给看守人员以及韩某甲吃。几天后,因韩某甲妻子到处寻找韩某甲未果并称要报警,魏某某迫于压力,准备将韩某甲放出来。为了防止韩某甲出来以后报警,魏某某专门联系与韩某甲关系较好的韩某乙过来做其思想工作。次日凌晨,韩某乙从湖北广水老家坐车来到到惠州市仲恺区。当天早晨,魏某某带着韩某乙、魏某甲等人到山上将韩某甲放出来并带到酒店安抚其情绪。后来的几天,魏某某安排韩某乙、魏国香等人继续做韩某甲夫妇的思想工作,叫他们不要报警,并从赌场的抽水钱里拿出两万元人民币给韩某甲,让韩某甲的妻子拿出五万元人民币在其赌场放高利贷,以此作为对韩某甲的补偿。

(五)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2年4月底至2012年5月16日期间,为吸引参赌人员,被告人魏某某(另案处理)纠集魏某甲(已判刑)、钟某某(已判刑)等人在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村委会**村水库边开设赌场的同时,在水库范围内赌场工棚西北侧的一简易小工棚内提供了塑料瓶、软塑料吸管、锡纸等吸毒工具和冰毒、"K粉”等毒品供参赌人员和赌场工作人员免费吸食。赌场工作人员李某丙及参赌人员王某某、匡某某分别于2012年5月13日23时许、5月14日22时、5月16日凌晨在该工棚吸食毒品。2012年5月16日凌晨捣毁该赌场时,当场抓获匡某某、王某某、李某丙及吸毒工具一批。经现场检测,参赌人员匡某某、王某某、李某丙的尿液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具体违法事实

2011年左右至2012年初,为吸引参赌人员,被告人魏某某纠集魏某甲、钟某某等人在惠州市仲恺区惠环街道何屋村开设赌场的同时,在赌场旁边一个小房间提供毒品给赌客和工作人员免费吸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魏平、魏国香、吴康、李拥军非法持有枪支、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安宏非法持有枪支、结伙开设赌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魏某某、魏平、魏国香、吴康、李拥军、周安宏一人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敏

2019年9月9日

附:

    1.被告人魏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被告人魏平、魏国香、吴康、李拥军、周安宏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2.侦查卷57册、检察卷1册、光盘2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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