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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高民盗窃案)(公开版)_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绥检诉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高民,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191979********,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绥芬河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2年11月20日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被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7年7月27日刑满释放。2020年1月22日因涉嫌盗窃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本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绥芬河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绥芬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民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同年5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于同年6月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9月18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3日6时许,被告人高民来到绥芬河市榆林镇筋饼店传菜口处,用筷子别开传菜口的插销进入饭店,在收银台内窃取5400元人民币及2100元卢布。经价格认定,卢布价值231.84元人民币。盗窃所得被高民挥霍。

2020年1月21日21时40分左右,高民再次来到榆林镇筋饼店传菜口处,用准备好的尖嘴钳、螺丝刀撬开传菜口后进入饭店,在收银台抽屉内盗窃4336元人民币。因该饭店安装报警器,老板邢某某遂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高民抓获。当场在高民身上搜查出被盗的4336元人民币,现已依法发还被害人。

    综上,高民盗窃财物共计9967.84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赃物及作案工具照片;

    2.书证被告人高民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刑事判决书;

    3.证人范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邢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高民的供述和辩解;

    6.价格认定结论书、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7.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8.监控影像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高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民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民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高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高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建议判处高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贰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判处。

    此致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宇

                                 2020年10月14日

附:

    1.被告人高民现羁押于绥芬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本起诉书所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限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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