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并迎检刑刑诉〔2020〕24号
被告人高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1102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山西盈合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乡**村**组**,现住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镇**街**委**房。2019年9月1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临时羁押于霸州市看守所;2019年9月29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4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高某某、徐某某(已起诉)等人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办理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出国劳务为由,雇佣业务员通过各种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农民工群体大肆宣传该公司可以办理出国劳务的信息,并以出国务工月薪高达27000元至35000元的高额工资为诱饵,同时承诺缴纳19800元或21600元不等的服务费,便可在60至80各工作日内办结出国劳务事宜,先后与被害人签订《外派劳务服务合同》进行诈骗。2017年12月19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相同的方式实施诈骗。
2018年1月18日以来,被告人高某某系山西**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资人之一,与徐某某(已起诉)等人经事先预谋,在太原市迎某某桥东街鼎元时代D座三层设立山西**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前提下,将之前以北京聚星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众城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外派劳务服务合同》以及《收据》,全部转换到山西盈合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下,同时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对农民工实施诈骗。被告人高某某主要负责筹备、管理公司、接待退款农民工、协商退款事宜。为了制造假象、蒙蔽受害农民工,被告人高某某雇佣被告人赵某某(已起诉)使用北京座机号码冒充澳大利亚等国家大使馆签证中心的工作人员,效仿正规签证电话向约60余名农民工拨打调查回访电话,并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已起诉)支付赵某某佣金12000元。以回答问题有误签证审核未通过为由,给受害农民工造成一种因个人原因导致签证被拒的假象,以此欺骗受害群众退还受害人少部分款项,并收回《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及《收据》销毁。截止目前,该团伙通过签订合同共骗取83名农民工人民币1689800元,被害群众为涉及多个省市的生活贫困的农民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虚构公司实力、隐瞒公司无劳务派遣资质,冒充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打回访电话,利用合同骗取农民工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丰学敏
2020年1月9日
附:1.被告人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量刑建议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