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1005号
被告人高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4197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住万源市**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罗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3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住西畴县**镇**村民委**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8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住襄汾县**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629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住威信县**镇**社区**街**号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1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住文山县**镇**村民委**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曹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11200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住盘龙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11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住盘龙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龚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8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西山区**街道办事处**村**号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11197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住盘龙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11196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西山区**街道办事处**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丙,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7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西山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路派出所直管公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6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住会泽县**乡海**委会**小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被告人罗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6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住西畴县**镇**村民委**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罗某甲、李某丙、朱某某、罗某乙、张某甲、曹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甲、龚某某、李某乙、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初至案发时,被告人高某某邀约组织被告人罗某甲、李某丙、朱某某、罗某乙、张某甲、曹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甲、龚某某、李某乙、张某乙等人,在昆明市盘龙区**街道办事处**村**山区及**村**山区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2020年4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罗某甲、李某甲、张某乙、周某某、曹某某、龚某某、李某乙、张某甲被公安人员在流动赌场**村**山抓获, 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30200元。2020年5月11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罗某乙主动到盘龙公安分局**派出所投案、2020年5月7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被告人李某丙到盘龙公安分局**派出所投案、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高某某被民警在西山区**村一出租房内抓获、2020年4月23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昆明**公安处**站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告人高某某、罗某甲等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指认、现场提取、辨认笔录、扣押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罗某甲、李某丙、朱某某、罗某乙、张某甲、曹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甲、龚某某、李某乙、张某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董仕强
2020年7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高某某、王某某、龚某某、曹某某、张某乙现羁押于盘龙区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罗某甲、李某丙、罗某乙、张某甲、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现羁押于盘龙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朱某某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十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