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中宁检二部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2221995********,回族,小学文化,农民,宁夏海原县人,住宁夏海原县**乡**村。2019年8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中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25日经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同年11月2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2221999********,回族,小学文化,农民,宁夏海原县人,住宁夏海原县**乡**村。2019年8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中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25日经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同年11月2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本案由中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于2020年3月31日、6月15日退回中宁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中宁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15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单独或共同采取盗取他人QQ号,并冒充该QQ号本人和QQ好友聊天,在骗取好友信任后,便以微信号被盗需要帮忙辅助为由,让被害人将微信号绑定其所提供的手机号,紧接着又以给被害人微信转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微信号登录及支付密码,并登录被害人的微信将微信账户内或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转走,之后又利用被害人微信号冒充被害人向微信好友借钱继续实施诈骗。
1.2019年1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何某甲的h1760954****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的人民币2000元(以下币种同)转入马某某maxuehu****的微信账户内。
2.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甲的qy****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马某甲向微信好友马某乙、杨某甲、谢某某分别骗取2000元、700元、300元到被害人马某甲的微信账户,之后将2200元从被害人马某甲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微信账户,以及马某某的maxuehu****的微信账户内,余额1028.52元未能转走,仍在被害人马某甲微信账户内。
3.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杜某某Nidhaf****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000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的微信账户内。
4.2019年1月26日晚上,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安某某的mx52****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冒充安某某向安某某微信好友借款后,将2019元从该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maxuehu****的微信账户内。
5.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王某甲的WY1389516****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933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的微信账户内。
6.2019年2月2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周某甲zyl4010****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8060.33元从该微信账号内转入马某某maxuehu****和马某某longxingti****微信账户内。
7.2019年2月4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姚某某的wxid****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1610元从该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的微信账户内。
8.2019年2月7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与梁某甲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谎称其母亲微信号被盗,需用梁某甲父亲的微信进行辅助。骗取梁某甲信任后,被告人马某某将其使用的1999550****的手机号让梁某甲绑定到其父亲的微信上,后又以给微信账户转钱为由,骗取高某某wxid12****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之后马某某登录该微信号,将3397.38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maxuehu****微信账户内。
9.2019年2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魏某某母亲朱某某的zhu1779512****微信账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及微信所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2600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马某某maxuehu****微信账户内。
10.2019年2月17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利用盗取的QQ号冒充被害人穆某甲亲戚和穆某甲女儿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谎称其父亲微信号被盗,需用穆某甲微信进行辅助为由,将其使用的1999550****的手机号让穆某甲女儿绑定到微信上,后又以给被害人微信账户转钱为由骗取穆某甲mzd1389521****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之后后登录该微信冒充穆某甲向穆某乙借款500元、向穆某丙借款600元、向马某丙借款500元、向杨某乙借款500元、向马某丁借款500元、向何某甲借款500元、向马某戊借款500元、向马某己借款500元到穆某甲微信账户。后将该微信账户内的4373元转入马某某maxuehu****微信账户内。
11.2019年2月1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和其使用的1999550****的手机号骗取被害人刘某甲的LY1571954****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又冒充刘某甲向微信好友任某甲、陈某甲、刘某乙、张某甲、吕某某、马某庚、石某甲、白某甲分别骗取500元、2000元、260元、500元、500元、500元、1500元、200元到被害人刘某甲的微信账户内后,将5961元从刘某甲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maxuehu****微信账户内。
12.2019年3月1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余某甲wx258****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的2300元转入马某某maxuehu****微信账户内。
13.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穆某丁的cuicui****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被害人穆某丁微信账号内的1749元转入马某某maxuehu****微信账户内。
14.2019年3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的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韩某某wxyi****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的共计6897元转入马某某maxuehu****、maXH****的微信账户内。
15.2019年3月31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杨某丙kj****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号内的979元转入马某某maxuehu****的微信账户内。
16.2019年4月1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骗取的被害人李某甲的LZQ76****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冒充李某甲骗取田某甲微信号后,又并冒充田某甲骗取被害人任某乙3000元,到马某某的maXH****微信账户内。
17.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曹某某cxk19****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900元钱转入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18.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田某乙v7dlj****微信账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035元转入马某某的maXH****微信账户内。
19.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李某乙LYm319015****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8686元转入马某某的maXH****微信账户内。
20.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以及马某某给其提供的1710640****手机号骗取被害人周某乙ZF208665****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200元从该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的maXH****微信账户内。
21.2019年5月2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杨某丁的Y1809557****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500元转入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22.2019年5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张某乙zxy1590964****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2102元从该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23.2019年5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罗某甲lc231382****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798元转入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24.2019年5月11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辛的aa1770955****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又冒充马某辛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2655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25.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李某丙的lyp1819550****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的1704.45元转入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26.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包某某lik****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2000元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和马某某maXH****的微信账户内。
27.2019年5月2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马某壬mama1****微信账号及微信支付、登录密码,后将该微信所绑定银行卡内的400.02元钱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微信账户内。
28.2019年6月1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癸的wxid56****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985元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马某某的huihui****微信账户内。
29.2019年6月2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田某丙的zza****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田某丙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后将3736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和马某某huihui****的微信账户以及thh199****的微信账户内。
30.2019年6月4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子的mjr1819558****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马某子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1120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31.2019年6月4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王某乙的W1850950****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王某乙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1241元从该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32.2019年6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柯某某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7500元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和马某某huihui****的微信账户内。
33.2019年6月8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李某丁的WX1809553****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冒充李某丁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445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34.2019年6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和马某某给其提供的1708348****的手机号骗取被害人李某戊的LSL1820965****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冒充李某戊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1300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35.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田某丁的Yd1809556****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冒充田某丁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607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36.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丑的a171692****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冒充马某丑向微信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3000.01元从该微信账户内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和马某某huihui****的微信账户内。
37.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田某戊父亲的wxi****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7850元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38.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寅的qw1869554****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及所绑定银行卡内的共计1192元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39.2019年7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卯的mxx1389519****微信后,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2500元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40.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杨某戊的m2580****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被害人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2700元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41.2019年7月1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田某己wzl1819557****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1100元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和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42.2019年7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撒某某S1560955****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9774元从该微信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和马某某huihui****的微信账户内。
43.2019年7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白某乙的wx4****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将该微信账户内1111.88元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
44.2019年7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罗某乙的x2****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的2305元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
45.2019年7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及马某某给其提供的1708348****手机号,骗取被害人马某辰m1550963****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6961.25元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46.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巳的mhl333922****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735元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47.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梁某乙Y1807790****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并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20000元转入马某某huihui****账户,后又立即将其中7000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的微信账户内。
48.2019年7月21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和马某某给其提供的1708348****的手机号骗取被害人马某午的wxid_duoukyu03w****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的1400元转入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49.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何某乙的h18****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2723元转入马某某微信账户。
50.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和马某某给其提供的1710640****的手机号骗取被害人庞某某的pang085****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20000元转入马某某huihui****的微信账户内,后又立即转账给马某某longxingti****账户7000元。
51.2019年7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未的wxid_6tmqbxu1qk****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035元分别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马某某huihui****的微信账户内。
52.2019年7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周某丙的zxp2000****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周某丙向周某丙父亲周某丁借款3000元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3062.5元从该微信账户分别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和马某某huihui****微信账户内。
53.2019年7月29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陈某乙c0421****微信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后,将陈某乙微信绑定银行卡内2605元钱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后又冒充陈某乙骗取被害人陈某丙LFY69****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再利用陈某丙的微信冒充陈某丙向刘某丙借钱,并给刘某丙发送了马某某微信收款二维码,刘某丙通过扫码将2000元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之后,马某某又将陈某丙微信账户内200元钱也转入其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54.2019年8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买某某父亲买某乙的mai28****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并冒充本人向微信好友借款,之后将12007.84元从该微信账户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55.2019年8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李某甲LZQ76****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李某甲向石某乙借款10000元到李某甲微信账户,后又冒充李某甲向被害人冯某某借款3000元到李某甲微信账户,之后再将该上述共计13000元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56.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海某某HYF1580954****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海某某向好友借钱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21368元从该微信账户内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微信账户,以及马某某mh14****的微信账户。
57.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晏某某的YPJ1510963****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1000元转到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
58.2019年8月7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王某丙的Dk123****微信号后,冒充王某丙向好友借款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673元从王某丙微信账户内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longxingti****的微信账户。
59.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后骗取被害人马某申父亲马某酉的mxp00****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登录该微信将绑定银行卡内的20000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微信账户内。
60.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吴某某父亲吴某乙opkjhgftrewqaszx****、wxi8****的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马某某将吴某乙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23001.86元,及账户内的218.59元分别转入马某某mjc1559549****微信账户内。
61.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余某乙的ab1399513****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5956.08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微信账户内。
62.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丁某某的wxid_uhqvqjj76d****微信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又冒充丁某某向好友借款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19024.11元从该微信账户内分别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h和马某某mh14****的微信账户。
63.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利用他人的QQ号骗取被害人马某戌的wxid_8xagh9dfng****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王某丁向好友借款到该微信账户,之后将10300元从该微信账户内分别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和马某某mh14****的微信账户内。
64.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他人的QQ号和被告人马某某提供的1710640****手机号码骗取被害人海某甲妻子海某乙的zm1303793****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将该微信账户内1248元转入马某某mh14****微信账户内。
65.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盗取他人QQ号骗取被害人张某丙母亲的jing1570963****微信号及登录、支付密码后,冒充张某丙母亲向张某丙借款1000元,后将该1000元转入马某某longxingti****微信账户内。
被告人马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协助侦查人员将被告人马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单独或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马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252987.47元,马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227328.91元,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部分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应当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宁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冯显耀
检察官助理 刘 祥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现被羁押于中宁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二册,光盘二十四张,单行证据材料九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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