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306号
被告人马**,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河南省新野县*****。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20年9月18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20日16时,马**因被本村村民马**打伤后在新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5月22日,马**赔偿马**20000元。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马**书写“不慎从高处跌下致伤”的虚假证明,骗取医疗保险金计6682元。案发后,被告人马**已退还所骗取的医保金668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怀先
任东峰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1.被告人马**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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