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望检公诉刑诉〔2019〕77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011977********,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住定州市**区**街**号,务农。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望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望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 现羁押于望都县看守所。
马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11986********,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乡**村**号,现住本村,务农。2007年8月20马某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经望都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7日被望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马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11988********,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乡**村**号,现住本村,务农。2015年4月29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望都县公安局给予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经望都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7日被望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望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马某甲、马某乙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甲、马某甲在望都县**小区一麻将馆, 纠集被告人马某乙(系马某甲之弟), 通过殴打、恫吓、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王某乙、李某某二人承认打麻将时合伙作弊,并交出8600元。后三被告人又向二被害人强行索要50000元,因公安干警赶到未得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马某甲、马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恫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中部分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部分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望都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占琪
2019年7月3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望都县看守所
2.被告人马某甲(电话:1383302****)、马某乙(电话:1553025****)现被取保候审在家中
3. 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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